Page 56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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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计划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职责与分工
(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资助计划指南、组织专家
评审;专项扶持资金的拨付和监督、检查;绩效评估、考评验收等;
(二)各区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特聘专家”
申报工作、协调解决计划实施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配合上级主管
部门对依托单位进行考评、验收等;
(三)依托单位负责为“特聘专家”及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
生活条件,并落实相关科研配套经费。
第十二条管理与验收
(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计划任务书,定期对资助项目
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估,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及
时督促项目单位整改;
(二)聘任期内,依托单位于每年 12 月 10 日前向科技、财政
主管部门报送资助计划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对工作实绩、团队建设、
配套经费落实等情况进行总结;
(三)选聘期满,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出
验收申请;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目标的,应及
时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提出延缓验收申请;
(四)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依据计划任务书组织验收,重点
考核资助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聘专家履行职责情况及专项扶
持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并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五)考核通过的,市科技局授予威海市产学研战略合作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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