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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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局发布指南和下达申报通知;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威海市产学研战略合作“特


                聘专家”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三)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与财政主管部门联

                合行文推荐;


                      (四)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会同市财政局


                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提出立项意

                见,研究确定后联合下达立项通知;


                      (五)“特聘专家”经选聘后,市及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依

                托单位和“特聘专家”共同签订《威海市产学研战略合作“特聘专


                家”资助计划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扶持资金和配套政策



                      第十条扶持资金和配套政策

                      (一)设立产学研战略合作“特聘专家”资助计划专项资金,


                纳入年度应用技术研发专项资金计划统一管理。“特聘专家”在科

                研开发、项目转化、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给予每项


                “资助计划”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科研补助经费。鼓励依托单位所


                在区市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

                      (二)补助经费和配套经费由依托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主要


                用于“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科研攻关、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


                不得用于人员及福利性开支,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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