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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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和创新研发基地。
(四)深化合作层次,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长效机制。充分发
挥“特聘专家”的纽带作用,加强我市企业与“特聘专家”所在高
校、院所的交流层次和合作深度,借助“特聘专家”所依托高校、
院所的优势科技资源,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高。
第五条“资助计划”的任务和目标: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并举,在全市经济建设领域的重大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领域
中,依据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每年选聘一批“特聘专家”,带动
组建以“特聘专家”为带头人、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中坚的高水
平科研创新团队,推动我市企业与其所在的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
战略合作关系。
“特聘专家”聘任期一般为 3 年。
第二章 选聘条件和专家职责
第六条“特聘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对某一专业或领域
的发展有独特见解或做出较大贡献,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教授,
并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 2 项以上;
(三)身体健康,长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优先推
荐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所研发的技术或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
业发展有较大影响或能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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