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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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实施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及相关的其


                它科学技术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项目是指在该计划中安排实施,由财政科技


                专项资金支持,由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应用技


                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科技发展计划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科


                技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


                评审、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财政局

                审定、下达计划项目,配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计划资金管理,会同市科技局对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


                效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扶持方式



                      第五条申报项目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二)符合《威海市“十三五”科学技术创新发展规划》要求,


                属于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能在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


                共性与核心科技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申报单位条件:


                      (一)威海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


                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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