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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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5]3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

                杆作用,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吸引各方资本投入,对辐射带动能力


                强的重大公共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效益显著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


                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集中资金

                予以重点扶持,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


                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第三条建立健全规划引导、评估论证、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公

                开申报、专家评审、绩效考评等方式,公开遴选、择优扶持、跟踪


                问效,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资金实行

                专项资助、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重大科技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由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发

                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财政局审定、下达计划项目,配合市财政局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计划资金管理,会同市科技


                局对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扶持范围



                      第五条根据《威海市“十三五”科学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

                合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需要,重点支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


                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与环境保护及海洋新兴产业领域。


                      鼓励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扶持优势传统产业做大做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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