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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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5]3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
杆作用,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吸引各方资本投入,对辐射带动能力
强的重大公共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效益显著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
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集中资金
予以重点扶持,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
的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第三条建立健全规划引导、评估论证、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公
开申报、专家评审、绩效考评等方式,公开遴选、择优扶持、跟踪
问效,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资金实行
专项资助、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重大科技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由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科技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发
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财政局审定、下达计划项目,配合市财政局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计划资金管理,会同市科技
局对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扶持范围
第五条根据《威海市“十三五”科学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
合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需要,重点支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
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与环境保护及海洋新兴产业领域。
鼓励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扶持优势传统产业做大做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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