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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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区)政府设立科技惠民专项的,或者财政承诺给予
省拨经费配套资金的。
(二)依托科技成果属于重大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或者主
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通过本计划进行转化的。
(三)项目实施人员中拥有院士、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
划、泰山学者、省级以上创新人才团队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并
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项目牵头单位为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
或者其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规定标准的。
(五)通过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实施项目的。
(六)拟转化科技成果获得过相应科技成果奖励的。
(七)转化多项重要科技成果的。
(八)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进
行集成,并预期在全行业或区域能够产生重大效益的。
第十六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下达立项批复
及预算指标。项目实施的起始时间以立项批复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依据立项批复,组织修改项
目实施方案,签订项目任务书,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第十八条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每年按时向市科技局、财政
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章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到期完成任务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
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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