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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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区)政府设立科技惠民专项的,或者财政承诺给予


                省拨经费配套资金的。

                      (二)依托科技成果属于重大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或者主


                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通过本计划进行转化的。


                      (三)项目实施人员中拥有院士、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

                划、泰山学者、省级以上创新人才团队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并


                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项目牵头单位为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

                或者其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规定标准的。


                      (五)通过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实施项目的。

                      (六)拟转化科技成果获得过相应科技成果奖励的。


                      (七)转化多项重要科技成果的。


                      (八)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进

                行集成,并预期在全行业或区域能够产生重大效益的。


                      第十六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下达立项批复

                及预算指标。项目实施的起始时间以立项批复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依据立项批复,组织修改项


                目实施方案,签订项目任务书,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

                      第十八条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每年按时向市科技局、财政


                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章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到期完成任务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

                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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