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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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围绕《威海市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重


                点,统筹考虑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现状和高端人才需求,重点支持海

                洋渔业、海洋运输物流等海洋传统优势产业和海洋生物、海洋装备


                制造、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环保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五条申报项目符合我市海洋产业发展方向,能够突破重大技

                术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已完成前期研发或可以直接进行成果转


                化,3 年内能够在市内实现产业化,能带动威海市相关产业的发展,


                促进我市海洋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企业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

                不低于申请市级财政资助金额的 10 倍。


                      第六条领军人才团队以海洋产业领军人才为核心,由领军人才

                和 3-5 名团队核心成员组成,内部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


                创新能力强;领军人才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


                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团队成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任务分工,具备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


                化能力。

                      第七条引进的领军人才团队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领军人才在


                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达到 9 个月以上,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


                可放宽到 3 个月,团队核心成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达到

                9 个月以上。


                      第八条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企业创新类和科技创业类。

                      (一)企业创新类领军人才团队是指依托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或登记的现有企业和科技平台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除符


                合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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