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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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可行性、团


                队技术水平、项目建设目标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核,组织相关技术、

                投资、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采取资料审查、现场答辩


                等方式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支持措施建议。


                      第十五条市委组织部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团队进行考察复评,对通过评审


                的领军人才团队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签订资助协议,由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对领军人才授予“威海市蓝色产业


                计划专家”。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监督管理机制。蓝色产业计划管理期一般不超过


                4 年。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提交上年工作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中期评估。项目实施过半后,企业形成自查报告,经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审核后报威海市发展改革委,市


                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中期评估,重点评估阶段目标完成情

                况、团队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一)达到中期评估要求的企业,按计划拨付中期支持资金,


                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企业更好地

                推进项目建设;


                      (二)未达到中期评估要求的企业,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威海市蓝色产

                业计划专家”称号,停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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