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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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2、申报企业上年度 R&D(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

                例不低于 40%;


                      3、申报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

                      (二)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团队是指拥有先进技术、科研成果


                和管理经验来我市创办企业的人才群体。除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创办企业,公司成立时间不


                超过 3 年,经营状况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2、领军人才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占股不低于


                35%;


                      3、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有海外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内外知

                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


                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第三章政策和措施


                      第九条威海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支持资金来源


                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和市蓝区建设专项资金。根据领军人才团队


                科技成果水平、市场化前景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评审结果确定资

                金支持数额,给予每个团队 100 万-150 万元的扶持资金。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下列用途:


                      (一)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给予团队建设经费资助 40 万

                -60 万元,用于团队津贴、科研补助等。其中,蓝色产业计划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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