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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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团队核心成员津贴 20 万元,科研补助 20 万-40 万元。经费资助
为市政府科技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从市蓝区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团队项目经费资助 60 万
-90 万元,用于购置科研、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和用于本项目
建设的贷款贴息等。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
(三)团队建设资金分项目启动期、中期评估两个阶段按 6:4
比例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分启动期、中期和验收后三个阶段进行拨
付,按 4:4:2 的比例,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逐级拨付到用人单位。
第十条优先支持市蓝色产业计划领军人才团队项目中,对威海
市相关产业发展带动作用较大的企业项目,参与省“泰山学者蓝色
产业团队支撑计划”评选。
第十一条支持领军人才与团队核心成员参与省“泰山学者”和
国家“千人计划”评选。
第四章遴选程序
第十二条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遴选
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申报重点、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等。
第十三条申报主体为企业,企业向所在区市发展改革局、国家
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提交;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
发展局商财政局并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向威海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市管企业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高校、
科研院所引进领军人才团队须通过联合企业的方式申报。领军人才
团队及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区市、国家级开发区
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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