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回避等管理制度。建立惠民计划信息平台和成果转化管理平台,
对项目立项批复、实施成效、检查验收、成果推广等情况及时向社
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成果共享与应用。
第二十六条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等问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项目涉及保密事项的,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 2013 年 10 月 1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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