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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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
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
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
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
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
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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