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5 年 8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

                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


                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

                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


                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


                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



                                                            608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