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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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益。该单位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予以支持。
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
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单位
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
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
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
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
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
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
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其主管
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
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该主管部门应当
按照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
行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生产新产品,
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
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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