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615

的权益。该单位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予以支持。


                      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

                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单位


                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

                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


                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


                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

                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

                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


                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其主管

                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


                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该主管部门应当

                按照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


                行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生产新产品,

                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


                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支


                持。





                                                            613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