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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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
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
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
融支持。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
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
易、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
融资。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国家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
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
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
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
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的设立及其资金使用,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
化的,应当依法由合同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作
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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