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618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


                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

                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采取措施,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


                融支持。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


                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

                易、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


                融资。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国家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


                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


                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

                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


                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的设立及其资金使用,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四十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


                化的,应当依法由合同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作

                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616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   621   622   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