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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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
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
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5〕42 号
2015-09-28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关
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
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
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
为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
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
见》(鲁发〔2015〕13 号)要求和《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
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
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 号)精神,按照“鼓励创新、利益共
享、规范透明、宽容失败”的原则,从 2015 年起,改革省属高校、
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
一、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权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
对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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