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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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


                  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



                                 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5〕42 号



                                                       2015-09-28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关

                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


                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

                                       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




                      为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


                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


                见》(鲁发〔2015〕13 号)要求和《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

                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


                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 号)精神,按照“鼓励创新、利益共


                享、规范透明、宽容失败”的原则,从 2015 年起,改革省属高校、

                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


                      一、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权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


                对持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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