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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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可直接发放给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除用于人员奖励
外,其余部分应当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团队引进建设、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单位条件建设等方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
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单位绩
效工资水平上限限制,由单位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自主发放,不纳
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
取投资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发生
投资损失的情况,经审计确认后,不纳入对高校、科研院所资产增
值保值考核范围,积极营造“诚实守信、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
创新环境。
七、严格履行科技成果境外转让程序。科技成果向境外转让、
独占许可的,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对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
技术目录》中禁止出口以及其他影响、损害国家竞争力和国家安全
的科技成果,禁止向境外许可或转让。科技主管部门完善落实科技
成果向境外转让、独占许可的管理制度。
八、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
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
况,详细说明科技成果的获得、转移转化、收入及分配等情况。单
位主管部门应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汇总
后,报送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财政、审计及相
关主管部门等要加强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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