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636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威财教〔2014〕50 号

                                                       2014-12-31


                各区市财政局、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局,南海新区经发局,市


                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威海市财政局、科技局制定了《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


                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


                发展的意见》(威政发〔2014〕4 号),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


                现实生产力,设立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以下简称先导资

                金)。为规范先导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导资金来源于市级财力安排,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共


                同委托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资本运营公司)采取参

                股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条先导资金扶持的单位和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内注册设立的高新技术和科技服务企业,经



                                                            634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637   638   639   640   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