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656

金提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执行;项目合同没

                有约定人员经费的,由单位自主决定。科研机构、高校应优先保证


                科研人员履行科研、教学等公益职能;科研人员承担横向委托项目,


                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对符合


                条件的智库项目,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项目资金由项目承


                担单位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管理使用。修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

                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取消劳务费比


                例限制,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加大对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补偿

                和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



                      五、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



                      (一)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


                责任。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

                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

                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科研机构、高校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


                转化内部管理与奖励制度,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


                方案,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

                果转化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


                规定》予以免责,构建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

                变更的,无需报科研机构、高校的主管部门审批。加快出台科研机



                                                            654
   651   652   653   654   655   656   657   658   659   660   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