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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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设计与开发人员、辅助人员和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等的


                收入分配关系。对从事基础性研究、农业和社会公益研究等研发周

                期较长的人员,收入分配实行分类调节,通过优化工资结构,稳步


                提高基本工资收入,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绩效奖励力度,建


                立健全后续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馈机制,使科研人员能够潜心研

                究。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员,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和科技


                成果转化业绩实现激励和奖励。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


                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支撑和社会影响作为评价基本依据,形成合

                理的智力劳动补偿激励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辅助


                人员的激励力度。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合理确定评价时限,避免短

                期频繁考核,形成长期激励导向。


                      (二)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把教学业


                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专职从事教

                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


                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对高校教师开展的教学理论研究、教

                学方法探索、优质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手段创新等,在绩效工资分


                配中给予倾斜。


                      (三)落实科研机构、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

                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对科研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用


                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岗位等级的结

                构比例,建立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绩效工资管理,


                科研机构、高校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赋予财政科研


                项目承担单位对间接经费的统筹使用权。合理调节单位内部各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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