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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暂行办法
威人组发〔2014〕1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提高服务高层次
人才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威办
发[2014]1 号)和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及待遇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内容,构
建分工合作、运转协调、服务周到、快捷高效的人才服务“绿色通
道”优化服务软环境,努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展
好。
第二章服务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管理期内的国家“千
人计划”专家、省“泰山学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文化名家、省市和谐使者、省
市首席技师、省市乡村之星、市蓝色产业计划专家、市人才项目产
业工程特聘专家等。
第三章服务方式
第四条开通人才服务专线电话。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部门开通
咨询服务电话,受理高层次人才各类服务诉求。
第五条设立人才服务专用窗口。在各级人力资源服务大厅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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