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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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调往市域外的应当事先报告。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市政府津贴,不
再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调往市域外工作;
(三)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管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市区
政府(管委)或市直部门、单位同意后,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核实,取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称号;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
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
(四)其他应当取消称号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04 年 12 月 7 日市政府印发的《威海市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威政发〔2004〕55 号)自本
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法院,市检察院,威海军分区,中央和省属驻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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