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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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


                绩或作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选拔时以近 4 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


                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长期


                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七条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各


                市区(包括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和市直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工作。

                      第八条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市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和市直部门、单位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应认真组

                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部门、单位人事管理

                机构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市区政府(管委)或


                市直部门、单位审定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


                      第十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 17 至 21 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

                委员 3 至 5 人。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


                由 3 至 5 人组成,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评价


                意见。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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