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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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人选予以公示并进行考察,公示期为 10 天。


                      第十二条经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评选和考

                察情况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表


                彰,颁发证书。



                      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三条积极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

                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应当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


                施;

                      (二)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


                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其参加业务进修、学


                习,优先安排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

                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应当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


                长。

                      第十四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生活上享受以下


                待遇:


                      (一)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 800 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

                担。已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不重复享受市政府津贴;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


                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每年安排 15 天休养,休养期间有关费用,依据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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