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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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人选予以公示并进行考察,公示期为 10 天。
第十二条经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评选和考
察情况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表
彰,颁发证书。
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三条积极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
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应当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
施;
(二)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
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其参加业务进修、学
习,优先安排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
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应当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
长。
第十四条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生活上享受以下
待遇:
(一)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 800 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
担。已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不重复享受市政府津贴;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
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每年安排 15 天休养,休养期间有关费用,依据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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