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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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工
作。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于我市有关行业中科技实力和
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建成开放、流动、
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
共建工程中心。一个行业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
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
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
标准、工艺、设备,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传
统产业的升级转型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
和再创新。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
开发。
(三)培养聚集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
管理人员,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
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培植发展
科技产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市科技局统筹规划,统一安排。
各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作为本辖区、行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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