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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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数据、资
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建立健全科技诚信档案,营造宽
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
活动。
第五章 考评
第十九条实验室应于每年 2 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
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依托单位应当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
果报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会同主管部门和依托单
位,每年对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研究和解决重点实验室
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建设计划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
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视为通过验收并
授予标志牌,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重点实验室;对评估为不合
格的实验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已通过验收的实验室,市科技局实行定期考评制
度,三年为一个考评周期,考评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团队建
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成果转移转化和服务地方经
济发展等。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优秀
和合格的继续保留资格,考评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
格的予以撤销。
第六章 调整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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