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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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实验室依托我市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或其他具有自主创
新能力的社会组织建设,是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
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面向全社会提供开放服务等的重要创新平
台。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一个行业原则上只
设立一个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以
及“定期考评、动态调整、重点支持”的管理机制。实验室是人、
财、物管理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法人(含
二级法人)化。
第四条实验室主要任务是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
围绕区域创新和产业发展战略,实施平台、项目、人才一体化发展,
瞄准行业和产业高技术前沿的关键科技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
应用研究,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培养、聚集高层次科研人才,开展
和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加强行业科技合作
与交流,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为增强全市综合创新能力和经济、社
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实验室的
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研究制定实验室有关政策、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宏观指导
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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