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846

第二条实验室依托我市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或其他具有自主创


                新能力的社会组织建设,是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


                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面向全社会提供开放服务等的重要创新平


                台。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一个行业原则上只

                设立一个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以


                及“定期考评、动态调整、重点支持”的管理机制。实验室是人、

                财、物管理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法人(含


                二级法人)化。

                      第四条实验室主要任务是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


                围绕区域创新和产业发展战略,实施平台、项目、人才一体化发展,


                瞄准行业和产业高技术前沿的关键科技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

                应用研究,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培养、聚集高层次科研人才,开展


                和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加强行业科技合作

                与交流,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为增强全市综合创新能力和经济、社


                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实验室的

                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研究制定实验室有关政策、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宏观指导

                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844
   841   842   843   844   845   846   847   848   849   850   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