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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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改组和撤销,组织实验室的评


                估和考评。

                      第六条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是实验室的主管


                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全市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办法,支持实验

                室建设和发展。


                      2.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实验室建设计划,具体指导实验室的运


                行和管理,及时落实实验室建设运行的配套经费和其他所需条件。

                      3.组织对新立项建设的实验室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指


                导依托单位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协助做好实验室的评估考核工作。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


                位,主要职责是:

                      1.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经费及保障条件,保证实验室经


                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组织公开招聘实验室主任及副主任,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及委员。


                      3.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日常运行,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


                目标、组织结构等方案及其他重大调整事项申请,解决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建设



                      第八条市科技局公开发布实验室建设指南,由主管部门组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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