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848
报。
第九条申请实验室应满足下列条件:
1.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威海市行政区划注册的企业或在我
市设立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
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
2.实验室已运行并从事本领域研究 3 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
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近 3 年承担过市级以上
重点科研项目不少于 3 项。
3.实验室须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
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低于 15 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
数占研究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30%。
4.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能够满足应用
基础研究的需要。
5.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较强的组织管
理机构和管理队伍;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且成
效显著;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6. 依托单位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
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
验费用。
第十条申报和立项程序
1.符合指南和条件的单位填写《威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
书》,编制可行性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核。
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