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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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行文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3.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市科技局组织评审,进行专家论证,
现场审查,择优批准立项。
4.主管部门在市科技局批准立项后 30 天内,指导依托单位公
开招聘实验室主任等人员、成立学术委员会并组织召开会议、对建
设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制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上资料经
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第十一条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期间可以使用
“威海市(技术或学科领域)重点实验室(筹)”对外开展活动。
第四章 运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
主任由依托单位公开招聘、择优推荐并聘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
市科技局备案。
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科技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
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五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特殊情况要报主管部门批
准,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
目标、研究方向、重大科技活动、绩效考评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
总结等。
学术委员会由高水平科技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 5-9 人,其中
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依托单
位人员担任;主任及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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