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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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三分之一以上,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学


                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四条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稳定高


                水平技术队伍,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实验室由


                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科技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实验室


                固定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聘任。


                      实验室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加强研究生

                培养。


                      第十五条依托单位应为实验室设立研究基金,支持实验室开展

                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和开放课题研究,吸引优秀科技人才,积极


                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鼓励实验室将科研成果、研究人员、


                仪器设备等资源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针对行业、企业的疑难问题

                开展研发服务。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本领域的公共创新

                平台,并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参与构建产业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根据产业链上下游组建实验室联盟。科研仪器


                设备应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加大科研信息的共享力

                度。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

                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研


                究成果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


                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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