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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
威人社发〔2014〕57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
划,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加快推进支持我市经
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师
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1 号)、《威海市中
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威海市高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 年)》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威海市技师工作站,是指由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高超的技能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
贡献比较突出,影响带动作用大的技师、高级技师领办的,开展技
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第三条建立威海市技师工作站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
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一般每年申报一次。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威海市技师工作站审批、管
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威海市技师工作站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
大中型企业、行业(部门)、技工院校等载体建立。工作站设在企
业班组、工段、实训(研发)中心、技工院校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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