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873

部门报送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财政局委托专家对全市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对考核优

                秀的工作站授予“威海市示范技师工作站”称号,每年评选 3 个,


                由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省管县除外),主要用于培训设


                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根据考评结

                果直接拨付技师工作站所在单位。工作站所在区市行业(企业)、


                技工院校也要安排适当资金予以支持。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撤销


                “威海市技师工作站”称号。符合山东省技师工作站设立条件的,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师工


                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1 号)要求,转报相关

                材料,经评估认定为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的,由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第十一条威海市技师工作站应当按照行业(企业)的需要,根

                据确定的带徒目标、技术攻关项目等工作职责开展各项工作。要建


                立日常工作台帐制度,如实反映开展各项活动、取得业绩情况,建

                立各项影像资料等档案,以备现场考核评估查阅。


                      第十二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


                活动,为技师工作站开展同行业技术交流以及绝技、绝活和技能展

                示搭建平台,推动威海市技师工作站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传技带徒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威海市技师工作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将取消其称号,收回牌匾:


                      (一)工作站主要带头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871
   868   869   870   871   872   873   874   875   876   877   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