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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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考核评估,相关单位已不满足设立威海市技师工作站


                条件的;

                      (三)不履行工作职责,不开展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技术攻


                关,传技带徒的;


                      (四)采取弄虚作假、谎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设立威海市技师

                工作站的;


                      (五)非法挪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


                      (六)其他应当取消威海市技师工作站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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