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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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进入众创空间


                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

                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省工商局负责)


                      三、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

                简政放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须由上级登记机关登记管辖


                的,其他企业均下放至下级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省工商局负责)


                      四、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

                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者,给予

                不低于 1.2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


                个岗位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


                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给予 1 年社会保险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作。设立省级天使投资、科


                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逐步扩大基金规模,


                支持民间资本参股设立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

                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和引导基金的


                投向,由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形成信息目录,待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

                台建成后,推送到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通过“信用


                山东”网站、“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予以公示。(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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