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推进就业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统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参
加)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
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研究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工作目
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相关资金。要注重舆论引导,
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对在
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奖励。有关地区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
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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