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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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
各市、县(市、区)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
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省级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70%以上的财政困难县(市、区),补助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将求
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
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 1000 元/人,其他人员补
助标准为 600 元/人。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
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
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参加)
14.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
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
难人员,签订且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
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 3 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
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
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 45 周岁、
男性 55 周岁以上的人员,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3 年。续签合同期满后仍不
能实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市、县(市、区)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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