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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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引导有意愿的农民工、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

                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支持农村网上创业,推广“淘


                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


                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落实

                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


                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


                地和见习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各地高科园区、科技园区可拿

                出部分空闲的土地、楼宇、设施专门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创业创


                新提供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

                区奖补范围。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


                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返乡人


                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在返乡创业较为

                集中地区探索通过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融


                资,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地税

                局、省金融办、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税局参加)


                      11.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创建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


                道(乡、镇),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省里每年在各市推荐的符合

                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特色的优秀创业项目中,遴选不少于 100


                个省级优秀项目。重点扶持 100 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在经营场所、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进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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