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941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 3 个百分点,给予全


                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 300 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


                利率的 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


                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

                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


                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


                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担保基金

                规模当年增长 5%以上的,由中央财政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


                5%给予风险补偿;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

                的 1%给予奖励性补助,由中央和省各承担 0.5%,其中省级补助从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


                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

                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参加)


                      7.加大降免费力度。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

                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前置


                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对


                不执行清单管理的乱收费行为,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

                处。全面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


                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落实完善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个体

                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


                业性收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工商局参加)





                                                            939
   936   937   938   939   940   941   942   943   944   945   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