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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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人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


                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

                监督,并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竣工投产达不到约定要


                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对利用现有建


                设用地兴办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提出证明文件部门,应对项目经

                营方向进行监管。在工业、科教用地上建设或兼容的研发场所,允


                许转让、出租的,受让方、承租方投资项目所属产业应符合研发场


                所允许布局产业要求,不符合的,应按商服用途办理补缴土地出让

                价款手续及相关变更手续。


                      (十六)建立定期核验评估制度。签订、接收项目用地产业发

                展承诺书、土地供应合同、划拨决定书及提供项目符合用地支持政


                策要求证明文件的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应按法律文书约定、规定的


                事项,定期进行核验评估。对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政策的,应及时

                终止政策执行;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依法依约追究责任。对符


                合相关规定、约定且需办理后续用地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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