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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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人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
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进行
监督,并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竣工投产达不到约定要
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对利用现有建
设用地兴办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提出证明文件部门,应对项目经
营方向进行监管。在工业、科教用地上建设或兼容的研发场所,允
许转让、出租的,受让方、承租方投资项目所属产业应符合研发场
所允许布局产业要求,不符合的,应按商服用途办理补缴土地出让
价款手续及相关变更手续。
(十六)建立定期核验评估制度。签订、接收项目用地产业发
展承诺书、土地供应合同、划拨决定书及提供项目符合用地支持政
策要求证明文件的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应按法律文书约定、规定的
事项,定期进行核验评估。对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政策的,应及时
终止政策执行;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依法依约追究责任。对符
合相关规定、约定且需办理后续用地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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