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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5〕43 号
2015-09-3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
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激励保障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以下
意见:
一、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全面
实行企业设立“一个窗口”受理,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对涉
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推进并联审批。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
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
信息共享”,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
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进一步优化企业审批流程,简化准入程序,降低社会成
本和行政成本。(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
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
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
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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