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953

六、进一步落实税收扶持政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


                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

                同时,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到 2017 年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 20 万元以内(含 20


                万元)扩大到 30 万元以内(含 30 万元);将月销售额 2 万元至 3 万元

                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


                策执行期限,由 2015 年年底延长至 2017 年年底。按照《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117 号)要求,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


                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


                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强化新注册小微企业的税收风险


                辅导,帮助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融资担保扶持政策体系。设立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

                权投资基金,加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


                制,大力发展政府参控股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着力缓解小微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

                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八、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人民银行牵头搭建的金融业


                统一征信平台,建立健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整合


                银行金融、信用评价、融资担保、投资保险、纳税信用等信息资源,





                                                            951
   948   949   950   951   952   953   954   955   956   957   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