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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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部分,可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
支出范围试点资金中安排。从 2014 年起,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
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 10 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
款最高额度提高到 300 万元。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后,中央和省
级财政贴息不足部分,从同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对还
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
不超过 2 年,原则上不再贴息。要降低担保或反担保门槛,积极探
索采取信用社区、联户联保、信用联盟、有价证券或动产质押等多
种担保方式,扩大放贷规模。进一步简化程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担保公司“一站式”办理机制,
即时受理,快速办结。各区市要紧紧抓住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小额担
保贷款贴息的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健全担保工作机构,采取切实措
施,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量。
(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要围绕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
展需要和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广泛动员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通
过新建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采取挂牌、共建等方式兴建多类型、有
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2014 年底前,各区市至少建成 1
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积极开展创业孵化工作。对各类创业
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经认定达到市级标准的,根据认定等级采取
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五)全面开展创业型街道(镇)、社区创建工作。对达到市
级标准的创业型街道(镇)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创业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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