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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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镇注册的各类企业吸纳我市农村新增劳
动力就业,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
照吸纳人数,分别给予 2000 元、1500 元、1000 元的一次性就业岗
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实施威海市职业技能培训
规划,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
培训成果机制,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
府买单”的培训模式。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
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与社会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初、
中级技能免费培训。提高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新录用符合
条件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
业资格证书的,将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比例提高到 80%。各区市
按要求使用好省、市级职业培训补贴,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提高补
贴标准。着力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对具有劳动能力和一定文
化素质,有意愿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电
子商务、家政服务、园林园艺、农业养殖等培训。根据各类企业用
工需求,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合理设置培训专业,优先组织本地大
龄农村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对拆迁村居民转移培训给予重点扶
持,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转移培训和专项能力培训。
(四)积极促进就业公平。推进就业机会平等,采取切实措施,
消除性别、民族、年龄、户籍、毕业院校类型等就业限制和歧视。
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确保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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