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971
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存活率,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从 2014 年起,对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 1 万元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
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
个岗位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
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定额社保补贴、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等。
有条件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
贴标准。
全力扶持农村居民创业。鼓励我市农村居民到次中心城市、六
大重点区域、10 个小城镇建设示范镇自主创业。从 2014 年起,凡
在上述区域办理落户手续、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办小微企业
并正常经营的,每年给予 1 万元的创业补贴,连续补贴 3 年;对吸
纳就业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3 年内给予每个新增就业岗位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
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省级创
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 40%的补助。市财政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单位要联
合制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严格审核程序,加强指导监督,定期进
行检查,按时发放补贴,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各区市
要制定实施细则,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2014 年市级扶持创业小
额贷款担保基金增加到 1 亿元以上,各区市担保基金达到 1000 万
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