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975

求,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以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为重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职工工

                资收入水平合理增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


                水平。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及时调处各类劳动争议,坚决


                打击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超时加班、非法用工等违法行

                为。


                      (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托街道(镇)和社区(村)


                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 2 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着力打造“威

                海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数字


                化就业社区,尽快实现劳动者求职、岗位招聘等信息“一点登录、

                全市查询”。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


                务人员培训,全面实现劳动保障协理员持证上岗,为城乡劳动者提


                供更加便捷、及时、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从 2014 年起,提高农

                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年补贴标准,对不足 200 户、200 户以上不足 400

                户、400 户以上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每年分别给予 500 元、1000


                元、1500 元的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加强


                失业动态监测,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中失业风险,制定


                应急预案,科学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预报。对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

                作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创业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维


                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推动全域城市

                化、市域一体化发展的高度,将加强创业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



                                                            973
   970   971   972   973   974   975   976   977   978   979   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