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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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为目标,与大学、科研院所及社会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形成创业


                服务网络。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


                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五条孵化器应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

                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和发展专业化,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区域


                科技创业孵化能力。



                      第二章孵化器认定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孵化器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孵化器认定的审查推


                荐。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单位,产权和原隶属关系不变。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要求,在孵企业主要为科技


                型企业的,可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


                      第八条申报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发展方向明确,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二)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


                上学历的占 70%以上;


                      (三)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 4000 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


                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 70%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

                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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