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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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会员应按协议约定送检样本,按时支付扣除创新券以外的其他


                费用;供给方会员按协议提供测试结果,并依据省级创新券补助标

                准,相应核减用户会员服务费用。


                      第九条供给方会员和用户会员在完成测试并结清费用的同时,


                通过网上管理平台(或省仪器设备网)提供仪器使用费结算情况。

                用户会员还应上传发票复印件,作为统计补助金额、监督服务工作


                的依据,并对供给方会员服务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供给方


                会员的业绩考核内容。

                      第十条各市组织对本区域内供给方会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仪


                器使用效率、共享成效和服务质量等工作实绩,并向社会公布考核

                结果。供给方会员考核情况将作为省级预拨资金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各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联合


                向省科技厅报送本市创新券使用清单,分别详细列明省属及市属供

                给方会员创新券兑付情况,并报送供给方会员共享工作实绩情况。


                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相关数据情况纳入所在市汇总上报。其中,

                省属供给方会员是指在网上管理平台(或省仪器设备网)注册的国


                家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对各市统计信息进行审核后,省财政厅、省

                科技厅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省属供给方会员和各市财政部门预


                拨本年度创新券补助及后补助资金,并清算上年度补助资金,多退

                少补。各市、县应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文件 30 日内,将资金拨付


                市以下供给方会员。对 2015 年省级补助资金,省财政厅、省科技


                厅于今年 7 月 15 日前预拨下达,明年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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