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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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会员应按协议约定送检样本,按时支付扣除创新券以外的其他
费用;供给方会员按协议提供测试结果,并依据省级创新券补助标
准,相应核减用户会员服务费用。
第九条供给方会员和用户会员在完成测试并结清费用的同时,
通过网上管理平台(或省仪器设备网)提供仪器使用费结算情况。
用户会员还应上传发票复印件,作为统计补助金额、监督服务工作
的依据,并对供给方会员服务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供给方
会员的业绩考核内容。
第十条各市组织对本区域内供给方会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仪
器使用效率、共享成效和服务质量等工作实绩,并向社会公布考核
结果。供给方会员考核情况将作为省级预拨资金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各市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联合
向省科技厅报送本市创新券使用清单,分别详细列明省属及市属供
给方会员创新券兑付情况,并报送供给方会员共享工作实绩情况。
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相关数据情况纳入所在市汇总上报。其中,
省属供给方会员是指在网上管理平台(或省仪器设备网)注册的国
家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对各市统计信息进行审核后,省财政厅、省
科技厅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省属供给方会员和各市财政部门预
拨本年度创新券补助及后补助资金,并清算上年度补助资金,多退
少补。各市、县应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文件 30 日内,将资金拨付
市以下供给方会员。对 2015 年省级补助资金,省财政厅、省科技
厅于今年 7 月 15 日前预拨下达,明年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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