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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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



                                                   法》的通知



                                               鲁科字〔2015〕80 号



                                                       2015-06-19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仪器设备服务大众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

                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国发〔2014〕70 号)精神,完善规范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省级以创新券的形


                式,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

                仪器设备网”),对省内(不含青岛市)小微企业使用高校、科研


                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供给方会员”)科学仪器设备


                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条对小微企业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省级创


                新券给予“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 60%补助、其他地区 40%补助。


                同一小微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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