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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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会员,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给予其服务


                总额 10%-30%的后补助。同一供给方会员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

                      第四条各市科技部门是工作执行主体,负责落实和制定本地区


                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建设本地区开放共享网上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网上管理平台”),并与省仪器设备网联网,实现全

                省共享,互联互通;自主确定入网共享的科学仪器设备范围并纳入


                网上管理平台;负责小微企业入网审核、创新券使用统计等相关工


                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五条小微企业承诺遵守相关诚信条约,经企业所在地县(市、


                区)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核准,在省仪器设备网上注册成为用户会员,

                即可获得使用创新券的资格。


                      第六条拥有政府财政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的高校、科研院


                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须在省仪器设备网上注册成为供给方会员,

                通过所在地县级以上网上管理平台(或省仪器设备网),准确发布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功能、服务时间、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

                准、技术操作员等信息及相关服务条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


                服务质量。鼓励其他拥有仪器设备的单位加入,注册为供给方会员。


                      第七条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

                等创新服务平台须按要求开放科学仪器设备,积极为小微企业服


                务。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将作为省级创新服务平台绩效评估

                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用户会员通过网上管理平台(或省仪器设备网)预约使


                用供给方会员的仪器设备,并签署协议,明确服务费用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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