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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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导向
4、鼓励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围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发展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强对海洋开发、电子信
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领域科技创新成果产出、转化及应用的奖励扶持,鼓励原始创新和
重大发明创造,合理确定各领域奖励数量。加大对关键共性技术、
重大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惠民成果奖励力度。
5、鼓励重点区域科技创新。围绕深入实施“两区一圈一带”
区域发展战略,加大对推动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发展,并取得显著
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和人才的奖励。优先奖励科研一线和基层
科技人员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引导优秀科技人才到基层建功立
业。
6、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技术转移转化效益作为奖励评
价的重要依据,鼓励成果研发单位和转化单位联合申报省科学技术
奖励。适当放宽对省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条件限制,鼓励
省外单位或完成人在省内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取得显著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励。
7、精简奖励数量。按照《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鲁评组函〔2014〕1 号)规定,省科
学技术最高奖每年不超过 2 名,省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每年各
不超过 20 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不超过 200 项,省国际科学
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 5 项。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
术进步奖授奖一等奖项目总数每年不超过 30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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